半岛官网程林林:关注体育隐性利益 揭秘当代中国体育利益格局——我与《体育与科学1962年7月出生,四川成都人,教授二级,经济学博士,成都体育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社会体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兴趣是体育产业这一新兴产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在体育利益格局演化、非营利体育组织发展、体育产业融合等领域有一定的成果。个人专著《当代中国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研究》入选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011年入选“第三届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中国校友网大学研究团队),获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1),主持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近年来在《体育与科学》等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约16篇,其中7篇被复印报刊资料《体育》全文转载。
2005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体育学科项目申报指南中,有一个条目是关于体育利益格局(迄今仍非常感谢提出该指南的未知姓名专家),这让我眼前一亮,萌发了探究的冲动。经过潜心查找文献、提炼问题、认真准备,我非常幸运地获得了西部项目的立项。我不是一位“多产”的作者,但却是一位“幸运儿”。最终,该项目的核心成果相继发表在《体育与科学》2010年第6期和2011年第1期,它们随后同时被复印报刊资料《体育》2011年第5期全文转载;以此为基础的个人第1部专著《当代中国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研究》也有幸入选了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活动都是为获取特定利益展开的,利益也一直是学、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领域讨论的永恒话题。利益能驱使与之相关的人们采取一致行动,聚集成为利益群体,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或态势则形成利益格局。文献揭示,利益格局的演化是推动社会组织形态和运行方式变化的主要推动力量,直接影响社会体系的和谐。实践表明,作为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关系的体系,制度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格局广泛地存在于国家事务之中,体现了政府、社会、民众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约定俗成”或“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利益问题受到我们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化解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十六届六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迁,利益格局演化的进程一直就没有停息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公民社会”意识逐步增强,民众、社会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公共财政投向、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措施关注度日益上升,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否已经成为影响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
体育领域的利益矛盾也同样存在。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在涉及公益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体育等诸多领域,仍然没有形成能为社会各方所接受的利益格局,利益冲突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利益矛盾化解难度逐步加大。体育利益格局失衡映射出的利益冲突主要三种表现:一是体育经济利益分化导致行业道德自我约束机制瓦解,行政调控手段难以阻止职业联赛利益格局失衡,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受阻,由此导致我国体育的整体形象受损。化解和平衡群体性的利益矛盾,是必须面临的改革“攻坚战”。二是制度安排缺陷导致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之间利益格局失衡,“大”而“不强”是我国体育在光环下存在隐忧的整体特征。区域体育利益格局“强弱分明”容易引发跨区域群体性利益矛盾激化,其严重后果不容忽视。三是群体性冲突有从赛场内向社会转移的趋势,利益矛盾由个体利益矛盾向群体利益矛盾转移,矛头从指向具体的体育协会向政府集中,个别事件可能会触发成为影响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性事件。为了有效地防范体育领域群体性冲突的发生,化解群体性的利益矛盾,统筹安排体育利益新格局是未来我们必须解决的主要任务之一,需要有战略性的制度举措。
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改革中所实现的利益结构的分化与整合,给体育的利益结构带来重要的影响,体育需要实现同步的改革。国内学术界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分别从“双轨体制”“举国体制”和“竞技体育利益”三方面来探讨体育利益的协调、分配及公正性等问题。鉴于体育利益的系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过去那种“以点带面”的建议已经很难成为政策的首选。
如何走出目前体育利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困境,如何将实践中累积的经验与教训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探讨,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就成为一个很好的研究机会点,值得研究。
利益看似简单,似乎人人都明白,但要搞清楚其中的内在关系,确实是一个令人费解的难题。文献显示,关于利益的定义不下百种,不同学科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不同视角对利益的解释各有不同,难以达成共识,利益问题成为学术界永恒话题的原因就不难理解了。归纳起来,学者们对利益概念有多种解释,是缘于他们对利益的理解来自不同视角,逻辑起点则是“需要”,导致对利益概念的外延与内涵的认识仍然存在着争议。显然,由于争议不断,利用“需要”概念来对利益进行解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利益是体育利益研究中的难题之一。在着手研究的初期,我认为有必要选择一个不容易产生歧义的、便于理解的词语(概念),让其来替代“需要”,并且符合演化分析的要求,便于研究的深入开展和保持逻辑的一致性。
1.“好处”表述利益的效用。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对当代中国体育发展经验事实的归纳,我认为用“好处”替代“需要”利益更为合适,其重要意义远远超出了概念替换的范畴。进一步地,发现利益除了具有“占有”的含义外,还直接地体现了物质上的“增量”和精神上的“满足”的含义,这将有力地推动利益研究的深化。也就是说,当我们进一步从事件发生时间的角度去看待利益时,会发现“占有”代表的是一种过去的状态;而“增量”则代表是一种未来的状态;“满足”是既包含有过去也意味着未来的状态。因此,我认为利益是对特定群体而言所拥有的好处,既包括物化形态好处的占有和增量,也包括精神层面好处的满足。“增量”和“满足”是构成利益的两个关键要素,具有动态性的特征,变化是其本质属性,由此具备了描述利益演化的充要条件。
2. 隐性利益与显性利益。当从逻辑上解决了利益的新认识之后,接下来对利益进行分类就变得相对容易了。我在研究中将利益分为隐性利益和显性利益。隐性利益是程序化的利益,具有潜在增量的可能性,意指将要产生的好处成份。显性利益是指明示的利益,具有占有的性质,意指已经发生的有益因素。
文献反映,事物的演化过程主要由两个要素构成:变异和选择。隐性利益具有作为体育利益格局演化分析单元的基本条件:一是本质性,其实质是一组有因果关系的利益序列,这直接决定了具体利益的实质;二是延续性,利益是针对一定条件下的有利因素,只要条件不变,就具有明显的稳定性,也由于因果关系的缘故,它还具有重复性;三是变异性,这主要取决于条件变化而导致隐性利益的变异。因此,就利益演化的“遗传”功能而言,隐性利益是利益演化的“DNA”。对于显性利益而言,它显然不满足演化的一般内涵所提出的要求(延续性和变异性),也不能提供体育利益(群体)集团进行演化的驱动力(行为序列的累积性)。演化基本分析单元各要素的基本关系是:活动是体育利益格局的基本关系实体;联接活动与体育利益格局之间的桥梁是体育利益群体。就显性利益而言,群体成员采取的是集体行为;对于隐性利益,群体成员中只有代理人会采取行动。相对于显性利益而言,隐性利益已经具备了利益格局演化分析单元的潜质,“隐性利益”成为研究体育利益格局的概念起点。
当我们从逻辑一致性上重新对利益进行新的分类,并且找到了利益演化的动力单元,就可以从全新的视角来诠释体育利益。面对纷繁复杂的体育利益现象,以体育隐性利益为逻辑起点,构建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分析框架在理论上就成为可能。
1.体育利益与体育利益格局。从总体上看人们的社会活动,利益诉求既可以是个体行为也可以是群体行为。但文献显示,群体性的利益诉求才具有真正的学术研究价值和政策制定依据。受到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启发,我在研究中发现,利益实质上是一定的群体在一定的制度基础上对一定对象的拥有关系,这与个人的特定需要与否并无直接关系。利益实质上也是一种权利,是社会(制度)赋予特定的群体对特定对象的占有和利用关系。离开对特定对象的占(拥)有关系,不能称之为利益,而这种占有是在社会(制度)认可的条件下发生的。由此,我们可以给出体育利益的定义:体育利益是指参与体育的群体在一定的体育制度基础上对特定的体育对象所具有的占有和利用关系(权利),这种关系(权利)能够为参与群体带来特殊的显性和隐性好处。体育利益不仅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确定性和动态性,由此可将其划分为体育显性利益和隐性利益。体育利益反映了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目标群体的共同利益,不同利益诉求目标的体育利益客观上存在差异。导致体育利益冲突的原因是由于群体的利益诉求目标、占有关系(权力)所形成的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
“格局”指的是局势、态势或布局。所谓的“利益格局”则是指利益聚集的态势或布局。由此给出体育利益格局的定义:体育利益格局是指各种体育利益群体相互之间的利益聚集的态势或布局,它由体育利益主体和体育利益客体共同构成。体育利益主体(包括国家、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个人)与体育利益客体(利益的载体和具体的内容、体育资源等)所引发的体育利益格局的变化是有差异的。前者是基于体育情景变化(制度变迁)通过主观评价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后者是基于体育资源的稀缺性等通过不同的选择方式所导致的结果。
2. 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分析框架。重视演化现象的研究,多见于天体物理学和生物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才开始被用于描述复杂的经济现象,形成了演化经济学的新领域,但在体育学科领域尚无相关的研究。要构建对应的演化分析框架,还必须回答隐性利益变异的动因、如何选择、利益群体与集团的转化关系、体育情景等内在规律及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究竟是什么。为了实现课题预定的研究目标,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只能在多学科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借鉴和拓展,这既需要有严密的逻辑推导,也的确还需要有一定的勇气。
变异产生动力。隐性利益的变异构成了利益格局演化的动态性基础,也是导致各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体育利益格局演化发生的关键内在因素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触发变异的动因来自于评价标准与执行过程的变化,生成因素主要是由体育情景、评价手段、行为方式的变化构成,其间存在着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
选择则决定方向。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另外一个关键要素是隐性利益的选择,它决定了隐性利益变异的方向。隐性利益变异的选择,是指由上一层级隐性利益功能(变异)所产生的显性利益作为选择标准,对下一层级隐性利益变异所进行的事前引导或事后评价。
如何决定适当的选择机制呢?就体育利益格局演化而言,隐性利益变异的选择不仅发生在体育利益集团自身变异之间,也同样发生在社会层级与体育利益集团以及体育利益集团内部利益群体的变异之间。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变异的选择,往往偏向直接选择机制,而体育利益集团层级内部隐性利益变异的选择,则以间接选择机制为主。隐性利益的选择涉及层级分析、层级运作机理和稳定性三个方面。
利益群体与集团的转化是如何发生的?在对利益(群体)集团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中,发现了代理人是否自愿被“固化”在利益群体中,并不计报酬地为所在利益群体做出贡献,即代理人的存在是体育利益群体向体育利益集团转化的必要前提条件。
在一定的体育情景下,综合考虑相关群体、群体博弈活动、不同层级隐性利益变异与选择、代理人与搭便车群体之间的关系等多种要素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一个以隐性利益变异与选择为主线的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具体分析框架(图1)。当我们把涉及的各种体育因素从分析框架中剔除后,便可以得到扩展到一般行业情景条件下的利益格局演化分析框架(图2),这一框架可作为研究行业利益格局演化之借鉴。
建国以来,体育在发展进程中出现了若干亟待理论解释的热点问题。文献表明,由于视角的不同,研究结论也有所不同,对这些热点问题的认识也难以统一。下一步的研究将依据经验事实对所构建的分析框架进行验证,并就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及非营利体育组织利益格局四大热点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体制变迁与竞技体育利益格局的演化。通过六十年的努力奋斗,我们国家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情和国外发展潮流的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这归功于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创新和法制层面保障的成果。体育体制的演变主要由计划管理和双轨体制两个时期以及三个阶段构成:体育计划体制形成阶段(1949~1957年)、“举国体制”的形成与完善阶段(1958~1993年)、双轨体制并存阶段(1994~今)。其中,“举国体制”和《奥运争光计划》(1995)对于我国竞技体育所取得的成就功不可没。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标志着体育全面走上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体育功能的发现促成“举国体制”的形成、发展与完善,先于体育进行的经济改革,以及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商业化的成功运作,促使体育经济功能的显现,对我国体育形成了冲击和施加了改革压力。然而,为社会提供体育公品的需要并没有因此被削弱,举国体制仍然起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作用,体育市场体制与举国体制并存是导致体育情景变化的内在逻辑原因。由于双轨体制导致的多重利益诉求,各种体育关系和矛盾也日趋复杂,社会层级的隐性利益由原来单一的利益演化为、社会和经济利益并存的局面。社会层级隐性利益多元化的演化导致了各利益群体隐性利益演化的分散性和复杂性,利益目标的匹配与错位交织,代理人在部分利益群体中的缺位,加之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为我国体育领域的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之间利益格局的失衡埋下了隐患。
2.群众体育“大而不强”的演化。在体育计划体制阶段向举国体制转变,以及在举国体制完善的进程中,群众体育规模走的是由“大”变“小”的演化轨迹。以群众体育为代表的社会利益让位于利益,出现了在资源分配、政策保障、利益保障等领域向竞技体育倾斜的局面,这是体育情景的第一次变化。在双轨体制并存时期,医疗体制的改革导致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的支出迅速增加,使得广大民众重新认识到体育锻炼所带来的好处,促使民众更加关注自身的利益诉求,并通过群体隐性利益变异的向上解释性开始影响社会层级隐性利益,利益诉求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允许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体育健身场所的修建与完善,体育情景开始发生第二次变化。由于体育情景的两次变化,导致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演化出现了“来回折腾”,主要体现在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群众体育的社会层级隐性利益中“谁”更占据“份量”。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多变促成了相关的利益群体隐性利益的变异,更对其代理人的组成性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群众体育规模又重回“小”变“大”、“大而不强”的演化进程。实践表明,在我国体育利益格局中,群众体育的发展规模和效果并没有达到政策(如《全民健身计划条例》)所期望的目标。
3.体育产业“不大不强”的演化缺陷与“委托代理”问题。我国体育产业的推进主要缘于两个基本事实背景:一是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关键的转折阶段,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化程度的提升,经济实力的增强,改革已经开始渗透到了包括体育在内的社会各个领域,是体育的外部环境改变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二是体育经济功能的大发现。1995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的颁布,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以及相适应的体育情景。体育所承载的任务非常重,导致了体育的利益与经济利益冲突的发生。在实践中,经济利益必须服从利益的需要,在必要的时候,经济利益要让位于利益。为此,社会层级隐性利益的演化就在二者之间摇摆,与利益(群体)集团层级隐性利益的演化没有实现同步变化,构成了所谓的“演化陷阱”。由于双轨体制并存和改革的不彻底,其中的体育协会仍然承担了实现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双重责任,同时又是职业联赛的代理人。这种双重身份的代理人的隐性利益必然与其他利益群体的隐性利益(侧重于经济成份)发生利益冲突,加之社会层级隐性利的“演化陷阱”的影响,削弱了其他利益群体的“话语权”(代理人的缺位),导致他们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从职业联赛的运行效果来看,“假球”“黑哨”“”“罢赛”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坏了我国体育的形象。事实证明,由于双轨制体制的并存导致利益多元化冲突的矛盾难以协调,相关利益机制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在体育利益格局中,体育产业处于“不大不强”的尴尬境地。
始于2009年的“足球反赌风暴”引发了中国足球协会高层的“地震”,因涉嫌参赌,部分主要“官员”、俱乐部、裁判和球员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现象从表面上观察是中国足球问题积重难返,归根到底主要还是利益格局演化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集中爆发。导致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代理人受到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双重和交叉影响,道德责任感缺失,搭便车群体所能提供的激励条件有限,难以形成有选择性激励的动力机制,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就难以避免。一旦出现严格监管和规制缺失的状态,代理人与搭便车群体之间的利益约束也会出现问题,导致隐性利益的变异并产生相应的负向作用。
4.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演化错位。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西方体育强国的非营利体育组织对本国体育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如美国、德国等群众体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非营利体育组织。同样,在竞技体育方面,非营利体育组织也大显身手,一些著名的国际体育协会都是非营利体育组织,在竞技体育的公平性与可持续发展上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位职能的分解,政府大幅度放权以及公众体育需求的日渐强烈,客观上要求非营利体育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双轨体制的并存,也导致了非营利体育组织发展的体育情景出现变化。体育协会在实体化进程中都面临了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其根源是在改革过程中社会层级与利益(群体)集团层级的隐性利益出现了错位,是制度安排的利益失衡问题。体育志愿者组织和体育慈善组织等非营利体育组织也由于受到政策限制,在体育利益格局的演化中显得“人微言轻”。其原因有:一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对其发展的限制,没有形成参与博弈的群体规模;二是受到社会利益必须服从于利益的影响,其隐性利益也在外力的影响下,与大环境的社会层级隐性利益“”地融为一体;三是缺乏代理人为其利益诉求进行代言,仅存为数不多的全国性非营利体育组织也演化成为“第二政府部门”。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在利益格局的演化过程中,仍扮演着“看客”的角色,形成了“演化错位”的现象。
如果借助于形象的比喻,那么在未来的中国体育利益格局演化过程中,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是两个独立的“车轮”,体育产业是连接上述两个“车轮”的“车轴”,非营利体育组织则是“发动机”。四者相互依赖,共同发力,缺一不可。
1978年高中毕业后,我考入了四川大学,攻读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毕业后在一家企业的技术科从事新产品研发3年,与他人合作共开发出了3个新产品,其中1个还获得了全行业技术指标匿名评比第1名。1985年考入西南财经大学,转读工业经济研究生,毕业后在一家省级国有公司从事经营管理,调离时职务是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由此算来,我从事非学术工作的时间长达16年。截至目前,我从事学术研究的时间也只有12年。时至今日,面对浩瀚深邃的体育学科,我觉得自己仍然是一个“门外汉”。
我的学术道路始于2000年。因工作关系变动,有幸调入成都体育学院,由此开始了与体育科学相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05年晋升为教授,2008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年评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011年晋升为教授二级。现兼任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社会体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2011年入选“第三届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中国校友会网大学研究团队)。
我的学术研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2005年前,我一方面在寻找适合自己的研究领域,一方面将主要的研究兴趣集中在体育产业领域,自认为较有代表性的成果体现在“体育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和将计量经济学方法引入到对体育产业相关问题的探讨。
2005年以后,因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的立项,便将研究兴趣转向体育利益领域,开始投入较多的精力到该领域的研究。该项目于2009年顺利结题,送审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五位匿名评审专家的充分肯定,并获得了优秀等级。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网站上,对入选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介绍一栏中,对我个人专著的评价是:“本书系统地阐述了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观点,全面分析了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基本问题,针对我国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特点,提出构建相关的利益机制的政策建议,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体育利益格局演化的动因、本质、相关要素及其基本规律。本书选题新、视野广、材料可靠,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
然而,由于研究成果所涉及的领域在国内只有为数不多的同行关注过,加之各学术期刊办刊方向的偏好,反映成果的论文在公开发表的过程中却并非顺利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至此,开始了长达近一年半的投稿—退稿—修改—换期刊—再投稿—再退稿—再修改—再换期刊的漫长过程,直到2010年下半年,反映核心成果的论文最终被《体育与科学》刊用。
《体育与科学》的支持进一步地促进了我的学术研究。2010年我又成功地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立项,我将合作撰写的阶段性成果《非营利体育组织研究述评》一文投给了《体育与科学》,该文在2011年第5期发表,被复印报刊资料《体育》2011年第12期全文转载。最近,我的另一篇新作《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思考——基于文化交集和通约的视角》也在《体育与科学》上发表。
尽管体育学科的学术探索的过程是艰辛、寂寞的,还会遇到许多的挫折,但我仍然持有坚定的信心。因为在我的学术研究过程中,毕竟得到了许多人的无私帮助,甚至是默默无闻的大力扶持,更有像《体育与科学》这样的优秀期刊在默默地做我们的坚强后盾。